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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省直机关道德模范的通知

作者:王琰时间:2022-07-06点击数:

                               关于推荐第四届省直机关道德模范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近日,省直机关文明办印发通知,决定在省直机关范围内开展第四届道德模范选树活动,我院将组织推荐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记嘱托走在前,勇担使命开新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

二、选树范围和类别

第四届省直机关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类。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选树。处级(含)以下干部职工可以参加选树。已当选的历届全省道德模范、省直机关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省直机关道德模范选树。往届省直机关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选树。入选“中国好人榜”、“山东好人”的,优先推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

、选树标准

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5类道德模范的标准分别是: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聚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六个新跃升”主要目标和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牢记嘱托、勇担使命,攻坚克难、敢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四、选树程序

院属各单位根据选树标准和要求,提出推荐人选(5种类别均可推荐,每类不超过1人),于7月9下午五点前将推荐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届省直机关道德模范选树活动,将其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切实把选树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严谨公正。选树中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选树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联系人:王琰  联系电话:18615177136

邮箱:gonghui@sdpc.edu.cn

 

附件: 1.省直机关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省直机关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省直机关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省直机关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5.省直机关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工会

                                   2022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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