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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琰时间:2024-06-07点击数:

属各单位:

根据鲁教基金202412号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4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倡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日我开展2024“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省教育基金会“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坚持“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学校单位组织运作、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纾困解难,助力教育和谐发展,为我省教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捐款人员:

院全体教职工

三、组织原则和具体要求

组织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具体要求:原则上个人捐1天的经济收入由学工会按照20246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捐款参考数额,在学门户网站上公布

以部门为单位收捐款,并汇入学校工会账户,汇款时务必备注:XX单位“爱心一日捐”

各单位于617下午三点前将捐款统一汇至学工会账户:

户名:山东警察学院工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文东支行

账号:37050161880200000336

汇款回执、捐款人及数额等明细发送至邮箱:wangyan@sdpc.edu.cn

待捐款完成后,由工会统一上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联系人:王琰,电话:68622638  18615177136

地点:明水校区综合服务楼310室

四、税收减免政策

(一)捐赠企业或个人凭省教育基金会开具的“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时需凭本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号码和省教育基金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3370000MJD675545G 进行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一)募集资金本着哪里募得资金即资助哪里的原则,

省教育基金会不调剂、不跨市、不跨高校使用。

(二)返还市、县的“爱心一日捐”资金,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可作为政府资助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提高资助水平。

(三)返还高校的“爱心一日捐”资金可用于救助贫困教职工和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附件1、在职职工“爱心一日捐”捐款参考标准

2、离退休人员“爱心一日捐”捐款参考标准

 

 

 

 

                                         工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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