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工会职责
一、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发展新会员和进行会籍处理,收缴、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六、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做好帮困工作,落实学院从优待警政策。
七、做好慈善工作站的相关工作,完成各项捐助活动。
八、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