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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慈心一日捐”、“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9-26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2017年全省高校“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及《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日我院开展2017年“慈心一日捐”、“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要求,以全省精准扶贫工作为中心,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工解除后顾之忧,助力教育和谐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山东教育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捐款人员:

全院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三、捐款原则、标准和税收减免政策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个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除以22天,离退休人员月收入除以30天。)

在职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由组织人事处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捐款时间和缴存办法

经研究,拟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供工资数据,工会按照捐款标准造表,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个人应捐款数额。个人同意后从201710月份工资中扣除,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个人捐款情况,由学院工会将善款统一上缴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参与“慈心一日捐”、“爱心一日捐”活动。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单位不捐款人员名单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务必于928日下午16点前报学院工会。过期不报,则视为同意捐款。

地点:文东校区办公楼505

联系人:单亦宏,电话:82627158

五、善款用途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接收到善款后,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 “爱心一日捐”资金定向资助到募资来源的各市、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基金会不做调剂使用。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接收到善款后,将“慈心一日捐”全部资金用于脱贫扶贫。

 

 

                                        山东警察学院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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