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困难民警职工慈善救助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机关慈善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传导厅党委对民警职工的关怀关爱,按照常态化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安排,省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困难民警职工慈善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厅直属机关党委或工会关系隶属于省厅直属工会的在职、离退休民警职工及其主要亲属、遗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二、救助条件
1.近三年民警职工本人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或突发灾难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原则上救助 5000-20000元。
2.近三年民警职工主要亲属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或突发灾难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原则上救助 2000-5000 元。
3.近三年民警职工的遗属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或突发灾难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原则上救助 2000-5000元。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填写《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救助申请表》(见附件)。救助申请需写明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病困情况等救助原因,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本人签字。
2.审核公示。直属机关党委对申请帮扶救助的民警职工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审核属实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建立困难民警职工档案。
3.逐级报批。公示无异议并报山东省公安厅领导同意后,直属机关党委汇总申报材料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慈善总会审批,按程序申请并发放慈善救助金。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逐级报批,规范运作,确保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推动救助政策切实惠及困难民警职工家庭。
2.2022 年度因申报材料缺项未通过省慈善总会审核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继续参与此次申报并将给予优先考虑。
3.请各单位汇总整理申请人的书面救助申请、《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由相关部门出具主要亲属、遗属关系证明)、患者近三年来住院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盖县级以上医院公章)等申报材料后,于4月17日(下周一)16点前送综合服务楼310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琰 联系电话:18615177136
附件: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救助申请表
工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