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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琰时间:2023-10-13点击数:

    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开展2023“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鲁教基金字2023〕10号,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倡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日我院开展2023“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省教育基金会“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坚持“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学校单位组织运作、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纾困解难,助力教育和谐发展,为我省教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捐款人员:

院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三、组织原则和具体要求

组织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愿捐赠,鼓励奉献。

具体要求:原则上个人捐1天的经济收入由学院工会按照20238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捐款参考数额,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以部门为单位收捐款,并汇入学院工会账户,汇款时务必备注:XX单位“爱心一日捐”

各单位于1018日前将捐款统一汇至学院工会账户:

户名:山东警察学院工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文东支行

账号:37050161880200000336

汇款回执、捐款人及数额等明细发送至邮箱:wangyan@sdpc.edu.cn

待捐款完成后,由工会统一上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联系人:王琰,电话:68622638  18615177136

地点:明水校区综合服务楼310室

四、税收减免政策

参加本次捐赠活动的个人可依法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时需凭本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号码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3370000MJD675545G进行申报。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个人可凭捐赠票据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五、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募集资金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省教育基金会将把“爱心一日捐”资金全部定向资助到募资来源高校,由各高校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救助困难教职工,奖励优秀教和学;扶持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助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教育公益项目

 

 

 

附件1、2023“爱心一日捐”在职职工捐款参考标准

2、2023“爱心一日捐”离退休人员捐款参考标准

 

 

                                                                 工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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